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80号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小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24 15:17:5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小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8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