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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51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美仙与被执行人张耀军、李翠、卞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郭美仙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42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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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5 15:01:4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耀军、李翠、卞玉保: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美仙与被执行人张耀军、李翠、卞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郭美仙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42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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