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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71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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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28 16:25:4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香银: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你执行一案,鄂托克旗建元煤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7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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