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真龙: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2021)内06民终2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由王建华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