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来存: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拴柱与被上诉人杨来存,原审被告兰巧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2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王拴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雷格更(承担人) 电话:0477-8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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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来存: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拴柱与被上诉人杨来存,原审被告兰巧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终2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王拴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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