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2022)内06执异312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分享到:
作者:曹语轩  发布时间:2022-11-10 14:33:00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王军、邬海燕:

      本院受理的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玄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军、邬海燕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王军、邬海燕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31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曹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