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大力推进“三端五防线”模式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执源治理”,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改革尝试,整合执行举措,不断优化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创新改革,积极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并引入执行立案前调解机制,从源头实质性化解了一批案件,良好的改革成效正逐步显现。
案情回顾
原告公诉机关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王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案件已审理终结,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因情节恶劣判处罚金十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刑事审判庭无奈之下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工作人员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据工作规程将案件先分配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工作组随即指派了执行法官开展执行立案前督调工作,迅速研究了督调方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随即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该案件已被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督促其家属主动履行。同时告知其家属:如未履行义务,一旦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将有相应的案件记录,相关财产将被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查控措施,被执行人也会因拒不履行行为而导致减刑假释受到限制,释法工作让被执行人家属认识到了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表示将立即想办法履行。
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联系了执行法官,告知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并提交付款凭证。执行法官对交款情况予以确认,确认其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
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创新改革,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争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小贴士
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即是在执行案件立案前,法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导入执前工作组,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组织双方和解。执前督调机制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省时、省力、省心的纠纷化解途径,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多元解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推动了执行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力促构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与强制执行之间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综合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