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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46号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变更原告主体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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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五庭  发布时间:2022-11-10 16:20:0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中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林锋平、周伟娟、李守祚、郝天龙、刘永泉、李憨、乔力波、白界翔、刘智、吕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中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林锋平、周伟娟、李守祚、郝天龙、刘永泉、李憨、乔力波、白界翔、刘智、吕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46号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原告主体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1219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二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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