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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6民初216号公告送达判决
公告(原告李慧明与被告马同春、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马振彪、陈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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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五庭  发布时间:2022-10-12 15:02:24 打印 字号: | |

陈金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慧明与被告马同春、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马振彪、陈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好斯图亚(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57


 
责任编辑: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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