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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16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承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慧谷工业设计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慧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26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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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8 10:41:0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承林: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承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慧谷工业设计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慧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26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1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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