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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22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世清、苏芳、柴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艳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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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8 10:16:3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平、张建忠、杨文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世清、苏芳、柴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艳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2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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