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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16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永宽与被执行人金鑫、孟德龙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金鑫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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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6 17:29:0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孟德龙、李全胜、颜永来: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永宽与被执行人金鑫、孟德龙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金鑫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1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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