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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12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超、张庆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36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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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30 16:44:0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超、张庆美: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超、张庆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36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21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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