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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38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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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05 16:23:5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冯志云、谷悦虎:

复议申请人冯志云不服乌审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6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3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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