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尹子松:
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内0602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8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