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混林、李云、袁贵生: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东计、原审被告邬混林、李云、袁贵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6民终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