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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41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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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9-09 16:29:2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福明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2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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