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山水科技有限公司、包马拉沁夫、贾红、王根宝:
本院受理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山水科技有限公司、包马拉沁夫、贾红、王根宝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437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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