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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娥一案公告判决书
张兰娥一案公告送达2022内06民初28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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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景然  发布时间:2022-08-24 09:23:36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杜霖、王琴、孟军、杨美霞、王海燕、吕利军、陈玉珍、王东、牛世英、何刚荣、王玲霞、王毅、赵桂霞、马红星、杨静娴: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兰娥诉被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久鼎亿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久恒实业有限公司、杜丽、常文武、呼广俊、候利琴、  杜霖、王琴、孟军、杨美霞、石和平、王海燕、魏巍、李小凤、何刚荣、王玲霞、吕利军、陈玉珍、王毅、赵桂霞、王东、牛世英、马红星、杨静娴、石磊、乔海霞、王俊峰、刘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刘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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