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乌海市国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白帆不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2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3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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