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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62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永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慧森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维忠、张晨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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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2 16:13:5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伊金霍洛旗永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维忠、张晨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永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慧森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维忠、张晨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6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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