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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内06终2578号〕(上诉人崔爱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伊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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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3 15:41:0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伊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伟)

本院于二〇二十二三十日作出(2021)内062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57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发回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崔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22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1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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