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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骏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伟、魏丽萍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梁国义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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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7-01 17:03:1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骏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伟、魏丽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骏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伟、魏丽萍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梁国义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17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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