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郭飞龙、马玲玲、菅金平、刘永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国、郭飞龙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金苏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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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龙、马玲玲、菅金平、刘永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国、郭飞龙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金苏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