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田始元与被上诉人王帅、原审被告锡林郭勒盟万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梁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