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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内蒙古中实能源有限公司、中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刘峰、郭美霞、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金源盛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73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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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7-09 11:28:2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中实能源有限公司、中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刘峰、郭美霞、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内蒙古中实能源有限公司、中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刘峰、郭美霞、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金源盛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1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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