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闫仙宝、杨海平、杨海:
东胜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仙宝与杨海平、杨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牛海媛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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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仙宝、杨海平、杨海:
东胜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仙宝与杨海平、杨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牛海媛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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