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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44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家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耿毅、周红梅、耿炎、寇淑华、何岚、赵元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寇丽华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7执异84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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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5 11:47:5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新家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耿毅、周红梅、耿炎、寇淑华、何岚、赵元君: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家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耿毅、周红梅、耿炎、寇淑华、何岚、赵元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寇丽华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7执异84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14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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