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打破常规办案模式,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巧破执行难题,全力帮助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
2013年,张某向贺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因多次催要无果,贺某将张某诉至康巴什区法院,法院依法支持贺某诉请,张某仍拒不履行,贺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运用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及时转变执行思路,综合运用线下财产线索布控手段,发现被执行人在村中养牛,之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其耐心沟通,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终张某同意“以牛抵债”,经司法鉴定,以每头牛1万元的价格,向贺某抵顶14头牛,以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当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金融理财产品等用于清偿赔偿债务,也可以以物抵债。此案中,康巴什区法院突破以往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常规执行方式,而是对被执行人饲养的家畜进行以物抵债,促进案件的执行,体现了执行方式多元化,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