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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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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8 10:48:2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西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和平、刘秀兰、康向东、王栋、王瑞清: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西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和平、刘秀兰、康向东、王栋、王瑞清等一案,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国土收储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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