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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20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收储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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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9:3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金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收储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异议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收储服务中心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320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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