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了七八年的房子,每次回家都没有归属感,真的心里太累了,现在法官裁判以后,房屋真正属于我了,我终于能回家踏实睡个好觉!”
近日,康巴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刘某作为案外人,因其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查封迟迟办不了产权证,与开发商打了多年的官司,一直没有彻底解决,使得刘某心情焦虑、寝食难安。康巴什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案涉房屋实地勘验,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做足准备。
“大家这几年都过得挺难,当初我住这个房子所在的整栋楼也是业主们自行入住的,并且小区绿化及房屋必要的生活初装水电暖都是业主们自己联系弄好的,因为开发商迟迟交不了房,大家现在只交了首付,剩下的也贷不了款,我们和开发商几次协商未果,也一直打官司,产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现在房屋还被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保全给查封了,真的是有苦难言。”
承办法官经综合审查本案情况后认为,异议人刘某作为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享有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拍卖执行行为,刘某中止执行的异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我工作忙,每次来都是傍晚下班了,法官还在等我,为了我的案子一直加班加点地工作,细心查看证据,耐心听我倾诉苦闷,帮我解除了埋在心头10多年的烦恼,真是太感谢了!”该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犹如酷暑中的一阵清风,使刘某感受到了法院对群众的关怀,对康巴什区法院法官高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时,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渠道,因其程序特殊性,往往在案件启动时就牵涉着审判和执行中的其他案件。但即便法律关系复杂、处理尤为棘手,也未能影响康巴什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质与效和公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