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郝家渠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审被告内蒙古戎辉日盛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刘二林、秦建平、胡智才、杨贵荣、岳春云、赵耘、郝世云、刘文毅、张云、贺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06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刘文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郝家渠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审被告内蒙古戎辉日盛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刘二林、秦建平、胡智才、杨贵荣、岳春云、赵耘、郝世云、刘文毅、张云、贺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06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