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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郭美仙与李翠、张耀军、卞玉保民间借贷一案中,李翠、张耀军、卞玉保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51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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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2-20 15:37:1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翠、张耀军、卞玉保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美仙与李翠、张耀军、卞玉保民间借贷一案中,李翠、张耀军、卞玉保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1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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