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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鹏飞、内蒙古五原县宏珠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轩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淑杰借款纠纷一案中,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执异526、528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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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2-06-27 10:37:1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鹏飞、内蒙古五原县宏珠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轩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淑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鹏飞、内蒙古五原县宏珠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轩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淑杰借款纠纷一案中,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执异526、528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七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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