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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鄂尔多斯市昊多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王忠喜等人一案公告
公告送达王忠喜等人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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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景然  发布时间:2022-06-21 12:30:3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忠喜、徐小东、刘怀斌、靖边县三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忠喜、徐小东、刘怀斌、第三人靖边县三太贸易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刘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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