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瑞林、田玉秀、张广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锁女、刘秀英、冯佳越、冯佳乐与张广后刑事赔偿一案中,王锁女、刘秀英、冯佳越、冯佳乐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61号执行裁定书,因王锁女不服裁定结果,向高院申请复议,一并将复议申请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