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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68号申请执行人海柱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顶立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追加陈建平、黄碎云、郭玉明、范小龙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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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7 10:26:1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顶立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柱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顶立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追加陈建平、黄碎云、郭玉明、范小龙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6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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