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永强、郭秀英: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收储服务中心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戴永强、郭秀英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