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2022)内06执异277、278号执行裁定书告
安小平、安军平、王海平、秦军: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赵建军、王芳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安小平、安军平、王海平、秦军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277、27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