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公告(2022)内06执异277、278号执行裁定书告
分享到:
作者:曹语轩  发布时间:2022-06-17 08:40:13 打印 字号: | |


关于公告(2022)内06执277、278号执行裁定书告

安小平、安军平、王海平、秦军: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赵建军、王芳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安小平、安军平、王海平、秦军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277、27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曹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