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二平: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2022)内06民终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王子荣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