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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凯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龙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解刚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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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6 18:01:5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凯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龙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解刚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解刚强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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