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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盛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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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3 15:34:2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盛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8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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