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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27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百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赛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河、杨伟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占胜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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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7 10:19:0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海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百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赛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河、杨伟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占胜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2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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