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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吕尚明、邬巧莲、李常胜、高瑞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结果,向高院申请执行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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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1-12-29 14:47:0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吕尚明、邬巧莲、李常胜、高瑞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吕尚明、邬巧莲、李常胜、高瑞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结果,向高院申请执行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二十九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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