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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06民初309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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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1 15:20:1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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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十一日作出(2020)内06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107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建华(承办人)、达尼斯(书记员)

电话:0477-839453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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