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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04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宏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信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成业商贸有限公司、贺双、吴满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贺双、吴满女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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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5 11:46:4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郝世云、聂俊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宏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信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成业商贸有限公司、贺双、吴满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贺双、吴满女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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