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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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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2:0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胡连云: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尤罗成、李军、李飞军、张林、胡连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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