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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7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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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9:3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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