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宋军民、张敏:
东胜区法院在执行乔丽申请执行宋军民一案中,宋军民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7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